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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利許可備案的范圍
- 2 專利許可備案的流程
- 3 專利許可備案的材料
專利許可合同備案是指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門對當事人已經締結并生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對外公示的行為。專利法對專利許可備案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這與專利的使用掛鉤。
專利許可備案的范圍
(一)專利許可的要求
專利實施許可的許可人應當是合法的專利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
(二)不予備案的情形
根據(jù)《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情況不予備案:
1、專利權終止、被宣告無效,專利申請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
2、未經共同專利權人或申請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與他人訂立專利合同的;
3、同一專利合同重復申請備案的;
4、專利合同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限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專利許可合同備案的的辦理流程
根據(jù)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國家知識產權第六十二號局令)的規(guī)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后,當事人(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雙方皆為國內個人或單位的,當事人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設在地方的代辦處辦理;也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業(yè)務發(fā)文管理處辦理。當事人可以通過面交和郵寄兩種方式遞交涉及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相關文件。
專利許可備案的材料
(一)許可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簽字或者蓋章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
(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三)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四)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注明委托權限的委托書;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